唯物史观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伟大发现。
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最初表述,见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如他后来所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系统概括,见于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述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指出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是,“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页)。马克思在早期著作中,对黑格尔概括的“市民社会”,从广义上解释为社会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
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以后,又回头用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先后写出划时代的名著《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等名著。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马克思所写的文章,几乎没有一篇不是由这个理论起了作用的。特别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本书是运用这个理论十分出色的例子。《资本论》中的许多提示也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7页)。在实践的过程中,马克思检验和充实了唯物史观。他在1859年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强调,生产关系是决定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关系,并据此对唯物史观作了更加完整的经典性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
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完善和发展,也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不仅通过《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致康·施米特》、《致约·布洛赫》、《致瓦·博尔吉乌斯》等书信,对唯物史观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重要的补充,而且通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封建制度的解体和民族国家的产生》、《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等史学名著,创造性地运用了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揭示的关于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形态、阶级社会与阶级斗争等基本原理的运用,消除了以往历史研究中的两个致命弱点:只是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和“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改变了过去“至多是积累了零星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的研究状态,为历史研究指明了一条“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列宁选集》第2卷,第425页),破天荒第一次把历史研究引上真正的科学轨道,开辟了历史研究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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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伟大发现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伟大发现。
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最初表述,见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如他后来所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系统概括,见于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述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指出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是,“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页)。马克思在早期著作中,对黑格尔概括的“市民社会”,从广义上解释为社会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
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以后,又回头用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先后写出划时代的名著《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等名著。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马克思所写的文章,几乎没有一篇不是由这个理论起了作用的。特别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本书是运用这个理论十分出色的例子。《资本论》中的许多提示也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7页)。在实践的过程中,马克思检验和充实了唯物史观。他在1859年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强调,生产关系是决定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关系,并据此对唯物史观作了更加完整的经典性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
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完善和发展,也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不仅通过《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致康·施米特》、《致约·布洛赫》、《致瓦·博尔吉乌斯》等书信,对唯物史观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重要的补充,而且通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封建制度的解体和民族国家的产生》、《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等史学名著,创造性地运用了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揭示的关于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形态、阶级社会与阶级斗争等基本原理的运用,消除了以往历史研究中的两个致命弱点:只是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和“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改变了过去“至多是积累了零星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的研究状态,为历史研究指明了一条“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列宁选集》第2卷,第425页),破天荒第一次把历史研究引上真正的科学轨道,开辟了历史研究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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