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柬埔寨是东西方文明交汇之地。东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融合贯穿了古代柬埔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正是文化融合的产物逐步丰富起柬埔寨文明的内涵,形塑了古代柬埔寨灿烂的历史文化,并最终成就了今天的柬埔寨社会。
在古代柬埔寨研究中,“印度化”理论曾对人们理解古代柬埔寨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西方学者结合考古发现提出,古代柬埔寨社会自公元前就开始“印度化”进程,相关迹象包括梵文的使用、种姓的出现、王权观念的兴起以及印度史诗文学的传播等。从而,一种以“印度中心主义”视角观察古代柬埔寨社会的研究范式被构建起来。
然而,古代柬埔寨社会真的“印度化”了吗?从信仰结构、等级制度、裁决方式、女性地位等层面看,印度文化的传入没有削弱古代柬埔寨的社会传统,本地文化依然盛行,并且影响深远。
柬埔寨人自古信奉万物有灵,泛灵信仰与供奉外来并行不悖。史前时期,在柬埔寨的圆形村落中都会树立起一根石柱,“供神灵居住”。这些“神灵”被统称为“耐达”。有的“耐达”被想象成驻守于池塘、山地和丛林的地方神,有的“耐达”则是先祖灵魂的象征。公元16世纪,印度教淡出柬埔寨社会,上座部佛教盛行。柬埔寨民众依然为纪念历史人物“达卑将军”的功绩,将其奉为镇守全国安宁的“克良蒙耐达”。吴哥寺中还出现由多种信仰结合而成的“耐达”。一座毗湿奴神像在被作为印度教神明供养的同时,也被当地民众奉为保护一方平安的“耐达”。
种姓制度为古代柬埔寨提供了社会等级划分的依凭,但柬式种姓与印式种姓存在着显著差别。在古代印度,婆罗门掌握着远高于刹帝利的宗教权力。但在古代柬埔寨,刹帝利始终居于国家权力的中心。国王委任祭司为王室提供祭祀和教育服务,并通过册封官职和赏赐资源庇护婆罗门群体。公元802年,阇耶跋摩二世在举行“提婆罗阇”仪式后就订立规矩,只有国师及其家属才能参与祭祀。国师家族的宗教权力由此被确立起来。在为数众多的柬埔寨碑铭中,婆罗门与刹帝利两种种姓经常被提及,吠舍种姓极为少见,首陀罗种姓几乎从未被提起,反倒有大量有关奴隶的记录。与古印度固化的社会等级和职业结构不同,古代柬埔寨奴隶群体无论在职业上还是身份上,都保有脱离既有境况的可能性。公元14、15世纪的碑铭就记录下柬埔寨奴隶被释放的情景:“国王将奴隶瓦摩的居处赐予他人。作为交换,瓦摩和家人被重新安置在拉格尔,并分配到拉格尔的土地。”从此,瓦摩及其家人实现了从奴隶到自由身份的转变。一些奴隶被释放后,也会从事王家侍从或者寺院仆从的工作。
尽管在缅甸、泰国、爪哇等东南亚地区,古代律法的书写受到《摩奴法典》影响,然而,古代柬埔寨社会却从未出现推崇《摩奴法典》或是印度教其他法规的迹象,反而长期采用神判法,将裁决结果诉诸超自然力量。公元14世纪末,柬埔寨人依然相信“土神之灵”能够裁断民事案件。诉讼双方需在“小石塔”中端坐数日,“其无理者,必获证候而出,或身上生疮疖,或咳嗽发热之类。有理者略无纤事”。并且,古代柬埔寨有“民间争讼,虽小事亦必上闻国主”的传统。这样的做法直到20世纪60年代依旧被当时的柬埔寨首脑效仿。西哈努克沿用此法,成立“民众法庭”,通过直接接见“绝大部分是阶级身份最卑微的申诉人”,达成干预政府官员、地主、法官等与平民百姓之间纠纷的目的。
古代柬埔寨社会有“贱男贵女”的传统,女性承担土地继承者的角色。印度文化传入后,古代柬埔寨女性地位并未下降,反而有所增强。王室贵族的宗族谱系按照母系血统进行划分,母系血统在王位和官职的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王子们通过联姻拓展势力,取得地方贵族的支持,为争取王位继承权做准备。阇耶跋摩二世就是通过缔结婚姻关系,获得多片领地治理权,开创了统一的吴哥王朝。元朝人周达观在游历吴哥王城时也发现:“国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五位王妻的家族领地构成了当时吴哥王朝的主要势力范围。尽管碑文和史书很少记录平民女性继承土地的情况,但从柬埔寨婚俗看,女性才是家庭不动产的继承人,男性婚后要前往女性家居住。这样的传统至今依然被保持着。
综上所述,古代柬埔寨社会虽然受到印度文化影响,但其文明的核心要素并没有被“化”成印度样式,只是将印度文化中的部分要素完美融入柬埔寨文明当中,使之成为古代柬埔寨社会发展的重要补充。事实上,印度文明只是对古代柬埔寨社会施加影响的众多外来文明中的一个。中华文明以及距离更远的波斯文明、罗马文明都是推动古代柬埔寨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国时期,在朱应、康泰的建议下,水布成为柬埔寨人民的日常用品。十二生肖纪年法在吴哥时期就在柬埔寨社会被广泛使用。今天,中国考古队在王宫遗址发掘出大量明代青瓷,而在吴哥东部古窑址中出土的高棉瓷器,其烧窑、上釉工艺明显借鉴了中国古代制瓷技术。在扶南时期著名的国际港口俄厄港遗址中,考古学家也发现了镂有罗马皇帝的金质徽章以及来自波斯的半身人像玻璃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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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柬埔寨的文明交汇图景
古代柬埔寨是东西方文明交汇之地。东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融合贯穿了古代柬埔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正是文化融合的产物逐步丰富起柬埔寨文明的内涵,形塑了古代柬埔寨灿烂的历史文化,并最终成就了今天的柬埔寨社会。
在古代柬埔寨研究中,“印度化”理论曾对人们理解古代柬埔寨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西方学者结合考古发现提出,古代柬埔寨社会自公元前就开始“印度化”进程,相关迹象包括梵文的使用、种姓的出现、王权观念的兴起以及印度史诗文学的传播等。从而,一种以“印度中心主义”视角观察古代柬埔寨社会的研究范式被构建起来。
然而,古代柬埔寨社会真的“印度化”了吗?从信仰结构、等级制度、裁决方式、女性地位等层面看,印度文化的传入没有削弱古代柬埔寨的社会传统,本地文化依然盛行,并且影响深远。
柬埔寨人自古信奉万物有灵,泛灵信仰与供奉外来并行不悖。史前时期,在柬埔寨的圆形村落中都会树立起一根石柱,“供神灵居住”。这些“神灵”被统称为“耐达”。有的“耐达”被想象成驻守于池塘、山地和丛林的地方神,有的“耐达”则是先祖灵魂的象征。公元16世纪,印度教淡出柬埔寨社会,上座部佛教盛行。柬埔寨民众依然为纪念历史人物“达卑将军”的功绩,将其奉为镇守全国安宁的“克良蒙耐达”。吴哥寺中还出现由多种信仰结合而成的“耐达”。一座毗湿奴神像在被作为印度教神明供养的同时,也被当地民众奉为保护一方平安的“耐达”。
种姓制度为古代柬埔寨提供了社会等级划分的依凭,但柬式种姓与印式种姓存在着显著差别。在古代印度,婆罗门掌握着远高于刹帝利的宗教权力。但在古代柬埔寨,刹帝利始终居于国家权力的中心。国王委任祭司为王室提供祭祀和教育服务,并通过册封官职和赏赐资源庇护婆罗门群体。公元802年,阇耶跋摩二世在举行“提婆罗阇”仪式后就订立规矩,只有国师及其家属才能参与祭祀。国师家族的宗教权力由此被确立起来。在为数众多的柬埔寨碑铭中,婆罗门与刹帝利两种种姓经常被提及,吠舍种姓极为少见,首陀罗种姓几乎从未被提起,反倒有大量有关奴隶的记录。与古印度固化的社会等级和职业结构不同,古代柬埔寨奴隶群体无论在职业上还是身份上,都保有脱离既有境况的可能性。公元14、15世纪的碑铭就记录下柬埔寨奴隶被释放的情景:“国王将奴隶瓦摩的居处赐予他人。作为交换,瓦摩和家人被重新安置在拉格尔,并分配到拉格尔的土地。”从此,瓦摩及其家人实现了从奴隶到自由身份的转变。一些奴隶被释放后,也会从事王家侍从或者寺院仆从的工作。
尽管在缅甸、泰国、爪哇等东南亚地区,古代律法的书写受到《摩奴法典》影响,然而,古代柬埔寨社会却从未出现推崇《摩奴法典》或是印度教其他法规的迹象,反而长期采用神判法,将裁决结果诉诸超自然力量。公元14世纪末,柬埔寨人依然相信“土神之灵”能够裁断民事案件。诉讼双方需在“小石塔”中端坐数日,“其无理者,必获证候而出,或身上生疮疖,或咳嗽发热之类。有理者略无纤事”。并且,古代柬埔寨有“民间争讼,虽小事亦必上闻国主”的传统。这样的做法直到20世纪60年代依旧被当时的柬埔寨首脑效仿。西哈努克沿用此法,成立“民众法庭”,通过直接接见“绝大部分是阶级身份最卑微的申诉人”,达成干预政府官员、地主、法官等与平民百姓之间纠纷的目的。
古代柬埔寨社会有“贱男贵女”的传统,女性承担土地继承者的角色。印度文化传入后,古代柬埔寨女性地位并未下降,反而有所增强。王室贵族的宗族谱系按照母系血统进行划分,母系血统在王位和官职的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王子们通过联姻拓展势力,取得地方贵族的支持,为争取王位继承权做准备。阇耶跋摩二世就是通过缔结婚姻关系,获得多片领地治理权,开创了统一的吴哥王朝。元朝人周达观在游历吴哥王城时也发现:“国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五位王妻的家族领地构成了当时吴哥王朝的主要势力范围。尽管碑文和史书很少记录平民女性继承土地的情况,但从柬埔寨婚俗看,女性才是家庭不动产的继承人,男性婚后要前往女性家居住。这样的传统至今依然被保持着。
综上所述,古代柬埔寨社会虽然受到印度文化影响,但其文明的核心要素并没有被“化”成印度样式,只是将印度文化中的部分要素完美融入柬埔寨文明当中,使之成为古代柬埔寨社会发展的重要补充。事实上,印度文明只是对古代柬埔寨社会施加影响的众多外来文明中的一个。中华文明以及距离更远的波斯文明、罗马文明都是推动古代柬埔寨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国时期,在朱应、康泰的建议下,水布成为柬埔寨人民的日常用品。十二生肖纪年法在吴哥时期就在柬埔寨社会被广泛使用。今天,中国考古队在王宫遗址发掘出大量明代青瓷,而在吴哥东部古窑址中出土的高棉瓷器,其烧窑、上釉工艺明显借鉴了中国古代制瓷技术。在扶南时期著名的国际港口俄厄港遗址中,考古学家也发现了镂有罗马皇帝的金质徽章以及来自波斯的半身人像玻璃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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