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弓楚得”的故事流传于春秋战国时期,现存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诸子百家中名家的著作《公孙龙子·迹府》:“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该书提到楚国的一位君主率臣僚一起到云梦泽打猎,结果不小心把弓遗失了,他的侍臣们都慌着去寻找,楚王却阻止了他们,说道:“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这则故事虽提及丢弓的人是楚王,但并未说明是哪一位楚王。
《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的记载甚至连楚王都未提及,只说是一个楚国人:“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荆”为古代楚国的别称,“老聃”就是道家创始人老子。汉代刘向在《说苑·至公》一书中说楚王指楚共王:“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此事在《孔子家语·好生》等亦有记载,后来的《艺文类聚·军器部》中又说遗失的弓是著名的“乌号之弓”。该故事后来演变出成语“楚弓楚得”。
从以上记载来看,这个故事看似平淡无奇,但其中有不少值得探究和深思的问题。首先,各书的记载在文字上有所差异,“遗弓”的主人不同,但所用的弓、箭都十分名贵,其身份为楚王自然可信,并且有记载明确说是楚共王;结合这一阶段楚王的德行表现,可以认为“遗弓”者是楚共王的说法是可信的。其次,故事中所丢失的弓是“繁弱之弓”或“乌号之弓”,它们都有着神奇的传说。繁弱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一把宝弓,相传是中国上古夏朝的两位君主仲康和相时期部落首领羿的配弓;由于羿常常与尧时的后羿混淆,所以也有传闻说繁弱是后羿射日时所用的弓。据《史记·封禅书》所记,乌号弓传说是上古黄帝所用之弓,上可射日,下可射山鬼水妖、僵怪异兽。后来黄帝乘龙上天,臣僚都想跟随,就拉着龙髯(rán,胡子),龙髯断落,黄帝的弓也被拉落下来,臣僚只得抱着龙髯和弓号哭,故名乌号之弓。总之,它们都是历史上极其名贵神奇的宝弓。第三,楚共王打猎丢失宝弓而不让臣下前去寻找,他认为弓既然是在楚国丢失,最终也必定会被楚国人捡到,算不得有什么损失,何须劳师动众去寻找呢?如此豁达大度的君王实属罕见,表达出楚共王的仁厚和博大胸襟,因而被后世传为佳话。后遂以“楚得楚弓、楚弓楚得”等指称丢失而为他人得到、对他人有益的事物,说明虽有所失而并未为外人所得,在一定的范围内利不外溢,没有便宜了外人,最终仍会回到其所属的地方或群体之中;也指得失无常,或用作有所丢失而自我宽解的语词。当然,“楚弓楚得”也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东西丢了就是丢了,甭管是谁捡去了,对原来的主人来说都是损失,不能掉以轻心。
值得注意的是,楚王失弓这样很寻常的一件小事,却引发了一场哲学辩论,牵涉到儒、道、释(佛)和名家等各家学派,他们对此事分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和哲学观点。针对共王失弓及其对臣下的解释,“孔子闻之,惜乎其不大也,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孔子家语·好生》)孔子是儒家的圣人,他认为共王虽是君王,却不介意让一个臣民得弓,视君王与臣民都是平等的“楚人”,值得赞扬。但是孔子认为楚王的心胸还不够宽广,他说:“失弓的是人,得弓的也是人,何必计较是不是楚国人得弓呢?”也就是说,弓是人用的,只要是人拾到都一样用,不必一定要是楚国人。在孔子的心目中,每个人与天下的任何人一样,不论他的国家和地区如何,都是平等的“人”,也就没有必要强调“楚”这个界定,孔子强调的是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吕氏春秋·贵公》记这件事说:“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就是说,道家的老子听到孔子的说法后,提出了更宽广的说法,认为最好把“人”这个范畴也消除掉,应该说:“失弓,得弓”。在老子的心目中,人与天地万物一样,都是造化和自然的平等产物,或者说人就是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这件事就是丢弓和捡弓,非常纯粹,不需强调人的存在,整件事都在“道”的范畴之内,这符合道家“道法自然”的观点。明末高僧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中则表达了佛家的另一种不同看法:孔子去掉了“国”的界限,老子去掉了“人”的界限,在佛祖的眼里,又何必拘泥于何人丢弓,何人得弓,以及弓的丢失这件事呢,人生老病死,求不得,放不下,怨憎会,爱别离,不外如是。忘情与我,忘弓与我,符合佛家四大皆空的观念。本文开头提到的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专门抓住孔子的话语漏洞,提出了一个问题来与儒家子弟辩论,“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公孙龙子·迹府》)即楚王说楚人之得失弓,孔子说人之得失弓,在孔子眼里楚人不等同于人,从这个“楚人”非“人”的典故引出了一个更为有名的论题“白马非马”(这是名家提出的一个著名逻辑问题,探讨了概念和实体之间的关系,认为“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成语是语言的活化石,每个成语背后都蕴藏着一段精彩的历史故事或深刻寓意。楚王失弓本来是一件小事,但却引起了这么一场哲学大辩论,这既告诉了我们有关学派的哲学思想,儒家的以人为本,道家的道法自然,佛家的四大皆空,名家的辩证思维等,又说明了生活处处皆学问,我们要做的就是多观察,多思考,领会自然哲学,探索世界奥秘。“楚弓楚得”的故事流传千年,其蕴含的智慧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在当今社会,竞争与合作交织,我们更需要以一种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得失。例如,在人才流动频繁的商业环境中,与其将离职员工视为“叛将”,不如以一种更开放的心态,将他们看作“放飞的风筝”,即使暂时离开,也依然可以通过维系良好关系,为未来可能的合作留下空间。同样的道理,在国际舞台上,国与国之间也需要在竞争中寻求合作。“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早已过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正确选择。“楚弓楚得”并非要我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而是提醒我们,要用更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更智慧的方式寻求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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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弓楚得:春秋战国时期楚王遗失弓箭的故事及其中蕴含的仁义之道
“楚弓楚得”的故事流传于春秋战国时期,现存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诸子百家中名家的著作《公孙龙子·迹府》:“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该书提到楚国的一位君主率臣僚一起到云梦泽打猎,结果不小心把弓遗失了,他的侍臣们都慌着去寻找,楚王却阻止了他们,说道:“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这则故事虽提及丢弓的人是楚王,但并未说明是哪一位楚王。
《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的记载甚至连楚王都未提及,只说是一个楚国人:“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荆”为古代楚国的别称,“老聃”就是道家创始人老子。汉代刘向在《说苑·至公》一书中说楚王指楚共王:“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此事在《孔子家语·好生》等亦有记载,后来的《艺文类聚·军器部》中又说遗失的弓是著名的“乌号之弓”。该故事后来演变出成语“楚弓楚得”。
从以上记载来看,这个故事看似平淡无奇,但其中有不少值得探究和深思的问题。首先,各书的记载在文字上有所差异,“遗弓”的主人不同,但所用的弓、箭都十分名贵,其身份为楚王自然可信,并且有记载明确说是楚共王;结合这一阶段楚王的德行表现,可以认为“遗弓”者是楚共王的说法是可信的。其次,故事中所丢失的弓是“繁弱之弓”或“乌号之弓”,它们都有着神奇的传说。繁弱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一把宝弓,相传是中国上古夏朝的两位君主仲康和相时期部落首领羿的配弓;由于羿常常与尧时的后羿混淆,所以也有传闻说繁弱是后羿射日时所用的弓。据《史记·封禅书》所记,乌号弓传说是上古黄帝所用之弓,上可射日,下可射山鬼水妖、僵怪异兽。后来黄帝乘龙上天,臣僚都想跟随,就拉着龙髯(rán,胡子),龙髯断落,黄帝的弓也被拉落下来,臣僚只得抱着龙髯和弓号哭,故名乌号之弓。总之,它们都是历史上极其名贵神奇的宝弓。第三,楚共王打猎丢失宝弓而不让臣下前去寻找,他认为弓既然是在楚国丢失,最终也必定会被楚国人捡到,算不得有什么损失,何须劳师动众去寻找呢?如此豁达大度的君王实属罕见,表达出楚共王的仁厚和博大胸襟,因而被后世传为佳话。后遂以“楚得楚弓、楚弓楚得”等指称丢失而为他人得到、对他人有益的事物,说明虽有所失而并未为外人所得,在一定的范围内利不外溢,没有便宜了外人,最终仍会回到其所属的地方或群体之中;也指得失无常,或用作有所丢失而自我宽解的语词。当然,“楚弓楚得”也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东西丢了就是丢了,甭管是谁捡去了,对原来的主人来说都是损失,不能掉以轻心。
值得注意的是,楚王失弓这样很寻常的一件小事,却引发了一场哲学辩论,牵涉到儒、道、释(佛)和名家等各家学派,他们对此事分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和哲学观点。针对共王失弓及其对臣下的解释,“孔子闻之,惜乎其不大也,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孔子家语·好生》)孔子是儒家的圣人,他认为共王虽是君王,却不介意让一个臣民得弓,视君王与臣民都是平等的“楚人”,值得赞扬。但是孔子认为楚王的心胸还不够宽广,他说:“失弓的是人,得弓的也是人,何必计较是不是楚国人得弓呢?”也就是说,弓是人用的,只要是人拾到都一样用,不必一定要是楚国人。在孔子的心目中,每个人与天下的任何人一样,不论他的国家和地区如何,都是平等的“人”,也就没有必要强调“楚”这个界定,孔子强调的是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吕氏春秋·贵公》记这件事说:“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就是说,道家的老子听到孔子的说法后,提出了更宽广的说法,认为最好把“人”这个范畴也消除掉,应该说:“失弓,得弓”。在老子的心目中,人与天地万物一样,都是造化和自然的平等产物,或者说人就是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这件事就是丢弓和捡弓,非常纯粹,不需强调人的存在,整件事都在“道”的范畴之内,这符合道家“道法自然”的观点。明末高僧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中则表达了佛家的另一种不同看法:孔子去掉了“国”的界限,老子去掉了“人”的界限,在佛祖的眼里,又何必拘泥于何人丢弓,何人得弓,以及弓的丢失这件事呢,人生老病死,求不得,放不下,怨憎会,爱别离,不外如是。忘情与我,忘弓与我,符合佛家四大皆空的观念。本文开头提到的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专门抓住孔子的话语漏洞,提出了一个问题来与儒家子弟辩论,“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公孙龙子·迹府》)即楚王说楚人之得失弓,孔子说人之得失弓,在孔子眼里楚人不等同于人,从这个“楚人”非“人”的典故引出了一个更为有名的论题“白马非马”(这是名家提出的一个著名逻辑问题,探讨了概念和实体之间的关系,认为“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成语是语言的活化石,每个成语背后都蕴藏着一段精彩的历史故事或深刻寓意。楚王失弓本来是一件小事,但却引起了这么一场哲学大辩论,这既告诉了我们有关学派的哲学思想,儒家的以人为本,道家的道法自然,佛家的四大皆空,名家的辩证思维等,又说明了生活处处皆学问,我们要做的就是多观察,多思考,领会自然哲学,探索世界奥秘。“楚弓楚得”的故事流传千年,其蕴含的智慧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在当今社会,竞争与合作交织,我们更需要以一种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得失。例如,在人才流动频繁的商业环境中,与其将离职员工视为“叛将”,不如以一种更开放的心态,将他们看作“放飞的风筝”,即使暂时离开,也依然可以通过维系良好关系,为未来可能的合作留下空间。同样的道理,在国际舞台上,国与国之间也需要在竞争中寻求合作。“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早已过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正确选择。“楚弓楚得”并非要我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而是提醒我们,要用更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更智慧的方式寻求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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