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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院发展史:从成立到改革,为依法治国提供新动力

2024-08-29 00:00:31 来源:古今历史网_历史故事_历史知识分享平台 责编:admin

2014年10月22日 北京 新中国成立伊始,便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建国65年来,新中国的法院也经历了发展与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依法治国”提到新的高度,而法院系统的改革将为“依法治国”形成新的推进力。著名律师田文昌对新中国法院的简要发展史进行了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825人被无罪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数读——1949年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1954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等司法原则。

文革期间,“公检法”遭到严重冲击,人民法院名存实亡。

34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34部法律,《刑法》、《民法》、《刑诉法》等等都相继出台。

242件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截止2014年,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除了新法的颁布,对旧法的修正和解释也从未停止,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例,1979年刑法只有192条,而1997年修订的刑法,则有452条,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先后通过了8个修正案,进行了10次解释,目前还正在进行第9个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也是,1979年是163条,1996年修改增加到225条,2012年修改增加到290条。

1995年

最高法院开始在全国法院系统举行统一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

1997年

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1年

6月30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的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不懂法律也能当法官的时代结束了”。

2002年

全国首届司法考试开考,并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担任法官的资格条件之一就是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事件标志着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开始迈向职业化的步伐。从那以后,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必经之路,早年间,因为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司法考试还被称为“天下第一考”。

45项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称“四五纲要”)。“四五纲要”是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这被认为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最有力的措施。

补白——

法院的初期形态在中国历史上早已存在。据《尚书·甘誓》记载,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就存在法治文明。当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夏王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士”或“理”是夏朝的地方“法官”,“大理”为“最高法院法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律治理国家的“法家”,更是成为具有极大影响的思想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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