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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三项原则: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注重实效

2024-08-14 00:01:02 来源:古今历史网_历史故事_历史知识分享平台 责编:admin

精品文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三项原则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层 锻炼的“必修课” 。既然是“历史” ,说明确有其事;而又成 了“遗留问题” , 说明没有彻底“摆平”,当事人尚未完全 信服。尽管有的问题乍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任何接棒处 理此类事务的人均应谨记:千万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 事情原本多么简单,历经多年不得解决,足见其早已人为地 复杂化了。所以,那些“触景生情”般地跃入脑海的解决方 案,往往难以奏效;倘若常规方法就能息事宁人的话,也就 轮不着我们这些“后人”为“前人”堵枪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来璧山不久,就听W县长针对一起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提出 了“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处理原则;实践证 明,这三项原则确是破解难题的利器,屡试不爽。 细细品来, 其中自有一番道理。从结论来看,任何问题都可分为两类, 要么有解,要么无解;而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有解而 难解,或是无解而必解。能办的事不好办,不能办的事必须 办,常常是因为在办事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与政策的正常轨 道,进行了不适当的变通或妥协,结果事后较起真来,不免 理亏气短,进退维谷,很是被动。待人处事,无外乎情、 理、法三端;而历史遗留问题所以难解,往往就是情、理、 法交织在一起, “剪不断,理还乱”。

有些问题是 “法不容情”,。1欢迎下载精品文档 政府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诉求,但却不能公然违反法律 和政策;有些问题是“情理难容”,政府做了承诺而不兑现, 即便这个承诺并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认老百姓 要求政府兑现“问题承诺”的主张是无理取闹。虽然造成历 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不难查明,但 “追究人”不等于 “解 决事”——除非问题本身就是为了对具体人问责;所以,着 眼于“事要解决” ,就要打出一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约之以法” 的组合拳——“遵守法律, 尊重历史, 换位思考” 恰恰就是体现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对于意见分歧的 问题,唯有求同存异方可解决;而所求之“同”,须为两点: 一是对基本事实有共识,二是对价值判断标准有认同——前 者即为“尊重历史” ,后者即为“遵守法律”。为了躲避或者 推卸责任, 矢口否认曾经实际发生过的言行,是最蛮不讲理、 最缺乏诚信的表现,也是通往问题最终解决之路的最大障 碍;而在事实争议消除之后,必须对事情的性质作出评价和 判定,因为“真的”不一定是“对的”。判断“对”或者“不 对”,决不能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死胡同, 而必须用公认公正的“大道理”超越当事各方利己主义的“小 道理”——法律,特别是强制性法律,就是价值判断的超然 标准,既无需选择,也不容挑战,构成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框 架。

抛开我国现有立法的种种缺陷不论,就法律滞后于实 践的一般特性而言,法律总是有弹性的。语义不明如何解释,。2欢迎下载精品文档 宽严尺度如何把握,法律冲突如何取舍,都可以“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 。鉴于历史遗留问题常有可归责于政府的事由, 处理时尤其要注重“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群众利益无小 事”,久拖不决就更是“大事”了,如果还思想僵化、死抠 条文, “宁可我负百姓,不可法律负我”,只会进一步激发民 怨、恶化事态,甚至酿成官民对抗的悲剧和惨剧,这与“为 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其实,只要能守住法律的 底线, “擦边球”不仅能打,还能打得很漂亮。只懂得用法 来“踩刹车” ,不懂得用法来“加油门”,势必举步维艰、好 事难成。颇具反讽意味的是,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企图 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而结出的恶果。事实证明,取一 时一事之巧只是小聪明,求万全万安之策才是大智慧。为官 一任,必须对历史负责、对百姓负责,提思路、作决策、推 项目都必须有全局的观点和长远的眼光,不能头脑发热胡干 蛮干,只重眼前不计后患。人事固然有兴替,但留下的败笔 和骂名却将长久、严重地折损政府的公信力,“后人”也不 得不用数以倍计的精力和财力来为“前人”的失误“埋单”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还是让我们努力使“历史 遗留问题”成为历史吧。2010年 8 月 10 日 于重庆璧山。3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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