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岁祭祀演变而来,是集除旧布新、拜神祭祖、祈福辟邪、亲朋团圆、欢庆娱乐和饮食为一体的民俗大节。古代的阴历新年称为“元旦”,起源于三皇五帝之一颛顼的传说。在历史发展演变中,由于朝代更迭、历法变动,岁首(新年)在日期上亦不同。夏历正月在孟春,即农历一月;商历正月在季冬,即农历十二月;周历正月在建子月,即农历十一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使用秦历(颛顼历),正月在孟冬,即农历十月。汉朝初期沿用秦历。到了汉武帝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天文学家唐都、落下闳、邓平等人制订了《太初历》,并吸收了干支历的节气成分作为指导农事的历法补充,以春季一月一日为岁首。在此后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尽管也曾有几名皇帝进行过改历改岁首——王莽篡汉后,规定十二月朔日为岁首,是为殷正。魏明帝曹叡也一度改为殷正。武则天称帝后,改国号为“周”,采用周正。但总体上一直使用夏历。所以,我们现在使用的农历,也称为“夏历”。
汉代是中国统一后第一个大发展时期,经济文化交流促使风俗习惯相互融合,文献上出现了岁首祭祀的记载。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说:“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絜祀祖祢。”魏晋时,出现了除夕守岁习俗的文字记载。晋朝周处的《风土记》中说:除夕之夜大家相与赠送,称“馈岁”;长幼聚欢,祝颂完备,称“分岁”;终岁不眠,以待天明,称“守岁”。唐代时,人们除登门拜年,还发明了“拜年帖”。唐太宗李世民用赤金箔做成贺卡,御书“普天同庆”,赐予大臣。这一形式迅速在民间普及,改用梅花笺纸。当时这种“拜年帖”被称为“飞帖”。宋代时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除夕、春节放爆竹之俗便逐渐盛行。《东京梦华录》说:“是夜,禁中爆竹山呼,闻声于外。”明代,接灶神、贴门神、除夕守岁、十五赏灯会已经盛行。《万历嘉兴府志》中记载:“除夕,易门神、桃符、春帖,井隈皆封。爆竹,燔紫,设酒果聚饮,锣鼓彻夜,谓之守岁。”清代非常重视过年,宫廷过年十分奢华,皇帝有写福字下赐群臣的习俗。过年要一直延续至元宵佳节才算结束。
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民国元年决定使用公历,规定阳历1月1日为“新年”。1912年1月2日,孙中山发出《临时大总统改历改元通电》;1月l3日,又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命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政府规定1月1日至3日,军政部门、司法机关、学校以及地方政府放假3天。
由于当时民国政府的统治力量十分有限,加上传统年俗根深蒂固,尽管国民政府为推行新历而压制民间过旧历新年,但老百姓依然我行我素。1913年7月,针对夏历新年在民间“屡禁不止”的现象,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朱启钤就改历改元问题,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交一份四时节假报告,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的申请,并准许放假一天。袁世凯同意了这一请求,并于1914年起实施。于是传承了数千年的“元旦”正式更名为“春节”。从此,近代中国有了两个新年,当时将元旦称为“民国新年”,春节称为“国民新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正式启用公元纪年法。人民政府顺应民意,将传统的阴历年称为“春节”。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通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办法》规定,元旦放假一日,春节放假三日。从此,春节列入法定假日。
1950年2月17日,新中国迎来了第一个春节。当时百废待兴的新中国是如何欢度春节呢?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可窥一斑。《人民日报》1949年12月31日一版刊登了政务院发布的公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一律不得宴客、收送礼物和相互拜年。
文艺活动丰富多彩。文化部和教育部的《指示》要求,在所有艺术活动中,都要注意表现新中国的新事业和新人物,表现朝气蓬勃地开国气象。采取电影、戏剧、歌咏、秧歌、大鼓、快板、洋片以及其他各种杂耍等多种艺术形式,并加以改造。鼓励旧艺人和旧的艺术组织,广泛采用当地人民熟悉的原有各种艺术形式来宣传新内容。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全国各地政府千方百计保障春节物质供应,稳定物价。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除在春节期间准备充足的米面、食油外,还储备了粉条、饼干、纸烟、糖果等副食产品和各式各样的花布、毛巾、袜子、香皂等日用品,特别为郊区农民预备了大量燃灯用的煤油和窗户纸。上海市粮食、纱布、食油等主要商品一律平价敞开供应,防止投机商人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天津市公安局严禁春节期间赌博,取缔街头类似赌博性的摊商小贩。人民群众备年货、买年画、逛景区,度过了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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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历史演变
春节,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岁祭祀演变而来,是集除旧布新、拜神祭祖、祈福辟邪、亲朋团圆、欢庆娱乐和饮食为一体的民俗大节。古代的阴历新年称为“元旦”,起源于三皇五帝之一颛顼的传说。在历史发展演变中,由于朝代更迭、历法变动,岁首(新年)在日期上亦不同。夏历正月在孟春,即农历一月;商历正月在季冬,即农历十二月;周历正月在建子月,即农历十一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使用秦历(颛顼历),正月在孟冬,即农历十月。汉朝初期沿用秦历。到了汉武帝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天文学家唐都、落下闳、邓平等人制订了《太初历》,并吸收了干支历的节气成分作为指导农事的历法补充,以春季一月一日为岁首。在此后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尽管也曾有几名皇帝进行过改历改岁首——王莽篡汉后,规定十二月朔日为岁首,是为殷正。魏明帝曹叡也一度改为殷正。武则天称帝后,改国号为“周”,采用周正。但总体上一直使用夏历。所以,我们现在使用的农历,也称为“夏历”。
汉代是中国统一后第一个大发展时期,经济文化交流促使风俗习惯相互融合,文献上出现了岁首祭祀的记载。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说:“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絜祀祖祢。”魏晋时,出现了除夕守岁习俗的文字记载。晋朝周处的《风土记》中说:除夕之夜大家相与赠送,称“馈岁”;长幼聚欢,祝颂完备,称“分岁”;终岁不眠,以待天明,称“守岁”。唐代时,人们除登门拜年,还发明了“拜年帖”。唐太宗李世民用赤金箔做成贺卡,御书“普天同庆”,赐予大臣。这一形式迅速在民间普及,改用梅花笺纸。当时这种“拜年帖”被称为“飞帖”。宋代时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除夕、春节放爆竹之俗便逐渐盛行。《东京梦华录》说:“是夜,禁中爆竹山呼,闻声于外。”明代,接灶神、贴门神、除夕守岁、十五赏灯会已经盛行。《万历嘉兴府志》中记载:“除夕,易门神、桃符、春帖,井隈皆封。爆竹,燔紫,设酒果聚饮,锣鼓彻夜,谓之守岁。”清代非常重视过年,宫廷过年十分奢华,皇帝有写福字下赐群臣的习俗。过年要一直延续至元宵佳节才算结束。
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民国元年决定使用公历,规定阳历1月1日为“新年”。1912年1月2日,孙中山发出《临时大总统改历改元通电》;1月l3日,又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命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政府规定1月1日至3日,军政部门、司法机关、学校以及地方政府放假3天。
由于当时民国政府的统治力量十分有限,加上传统年俗根深蒂固,尽管国民政府为推行新历而压制民间过旧历新年,但老百姓依然我行我素。1913年7月,针对夏历新年在民间“屡禁不止”的现象,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朱启钤就改历改元问题,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交一份四时节假报告,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的申请,并准许放假一天。袁世凯同意了这一请求,并于1914年起实施。于是传承了数千年的“元旦”正式更名为“春节”。从此,近代中国有了两个新年,当时将元旦称为“民国新年”,春节称为“国民新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正式启用公元纪年法。人民政府顺应民意,将传统的阴历年称为“春节”。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通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办法》规定,元旦放假一日,春节放假三日。从此,春节列入法定假日。
1950年2月17日,新中国迎来了第一个春节。当时百废待兴的新中国是如何欢度春节呢?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可窥一斑。《人民日报》1949年12月31日一版刊登了政务院发布的公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一律不得宴客、收送礼物和相互拜年。
文艺活动丰富多彩。文化部和教育部的《指示》要求,在所有艺术活动中,都要注意表现新中国的新事业和新人物,表现朝气蓬勃地开国气象。采取电影、戏剧、歌咏、秧歌、大鼓、快板、洋片以及其他各种杂耍等多种艺术形式,并加以改造。鼓励旧艺人和旧的艺术组织,广泛采用当地人民熟悉的原有各种艺术形式来宣传新内容。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全国各地政府千方百计保障春节物质供应,稳定物价。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除在春节期间准备充足的米面、食油外,还储备了粉条、饼干、纸烟、糖果等副食产品和各式各样的花布、毛巾、袜子、香皂等日用品,特别为郊区农民预备了大量燃灯用的煤油和窗户纸。上海市粮食、纱布、食油等主要商品一律平价敞开供应,防止投机商人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天津市公安局严禁春节期间赌博,取缔街头类似赌博性的摊商小贩。人民群众备年货、买年画、逛景区,度过了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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